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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抄】中華民國元年迄今中國傳統歷法版本沿革芻議

            時間:2018/2/8 8:41:10 點擊:

            【轉抄】中華民國元年迄今中國傳統歷法版本沿革芻議
               中華民國成立之后官方開始使用格里高利歷,但同時保留了中國傳統歷法(夏歷、農歷、漢歷)在民間的使用。本文試圖厘清和補充中華民國成立之后,中國傳統歷法的修訂變更與版本沿革這段歷史的大致情況。從西元1912年至今,官方使用格里高利歷,同時作為中國傳統歷法的夏歷允許在民間使用(民國十八年至二十三年經歷了強制廢除中國傳統歷法的運動)。關于民國以來民間中國傳統歷法版本修訂變更起止年代,初步考訂如下:
               中華民國元年—二年,教育部中央觀象臺沿用清代《癸卯元歷》版本,使用《御制歷象考成》和《歷象考成后編》推步中國傳統歷法,載入每年一本的《中華民國歷書》中。
               中華民國三年—十七年,中國傳統歷法變更為《新法天文夏歷》版本,主要區別是使用北京地方平太陽時,依據歐美預先出版的來年《天文年歷》換算歷書。其中自民國十三年開始至十六年《中華民國歷書》中取消了夏歷歷譜的登載,但留存朔望兩弦干支日和節氣日期時刻的登載,所以依舊可以視作《新法天文夏歷》版本的延續。
               中華民國十八年—西元1968年,屬于《譯天歷》版本,主要區別是改用東經一百二十度平時為歷算子午線。推步法依舊是使用蘇聯和歐美預先出版的《天文年歷》依照說明書換算得到。
               西元1969年至今開始使用《紫金歷》版本,現行中國傳統歷法使用國際天文學會的天體計算數據由中國科學院紫金山天文臺獨立推步,屬于《中國天文年歷》的一部分。
               一、沿用《癸卯元歷》版本時期
               中華民國元年官方啟用西方格里高利歷,官方停止使用中國傳統歷法,但保留了傳統夏歷在民間使用,規定西歷附星期,夏歷附節氣。教育部中央觀象臺由于時間和歷算人員所限,《中華民國元年歷書》和《中華民國二年歷書》之中的夏歷部分依舊沿用舊法和舊數推步,可以視作繼續使用《癸卯元歷》版本。中華民國元年5月26日,中華民國教育部遣散了原欽天監所有舊的官員,成立了新的中央觀象臺,任命高魯為臺長。據高魯所記,國務院將欽天監劃歸教育部,由部派員接收,監中人員聞訊全體反對,計當日監正監副,及博士天文生等,有一百九十五員抗不交卸,綿延三閱月。財政部停給月俸,監員支持無術,各自分散。嗣經間接派員陳說,復晤監正,反復開導,力陳利害,始允移交。于民國元年7月22日,接收房舍三所:一欽天監衙門、一算學館、一觀象臺。參見《曉窗隨筆》《觀象叢報》。中央觀象臺最先成立了歷數科,以常福元為科長,加緊編制民國新歷書。此時民國建立已經有5個月了,只有先編制民國二年的歷書,再補編元年歷書。由于時間倉促,歷算科的人員不足、經驗欠缺,編制的這兩年歷書仍然沿襲了清朝使用的《歷象考成后編》!吨腥A民國二年歷書》的凡例說:“推算所用之表暫沿舊籍,但如黃赤大距等逐年移易,俟實測后再行修正。
               二、中華民國三年至十七年使用《新法天文夏歷》版本時期
               中華民國二年,歷書編制進行了比較大的改革,廢棄舊法舊數,改用國際通用的S·紐康太陽表和P·A·漢森月亮表,明確使用北京地方(東經116°23')平太陽時進行推算。事實上,由于計算量實在太大,中央觀象臺的實際推算也并不直接使用這兩個表,而是根據外國提前出版的第二年的《天文年歷》進行換算,換算的方法是 把《天文年歷》中的世界時換算成北京地方平太陽時;二十四節氣時刻根據《天文年歷》太陽表中的逐日世界時零時太陽視黃經度數,用內插法計算出交節氣時刻, 再換算為北京地方平太陽時;二十四節氣時刻的太陽出入時分則根據《天文年歷》 中太陽出沒表,按照北京的地理經緯度,用內插法計算就可以計算出。另外,歷書還刊載了各地日月食各階段的時刻、時分和方位等等,這也是根據《天文年歷 》上的說明書進行換算而得到的!吨腥A民國三年歷書》說:“本年歷書系用東西各國通行之法推算,且以太陽平時為標準,與舊法推算之結果微有不同,例如舊歷九、十兩月建,以舊法言之,則應為九大十小,而新法則九小十大”,所以編定者請“閱者別之”。所以可以視作中國傳統歷法版本的一次更迭,因為使用天文新法計算所以可以稱作《新法天文夏歷》。
               與此同時民間還存有清代的宣統版的《御定萬年書》。由于歷書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且新舊歷書并行,仍然會引起諸多混亂。民國三年歷書制定印行之后,社會上就圍繞夏歷月建大小發生了爭論。據《申報》觀察:“天文學家多以九月建小,而一般輿論亦主張建小,記者于是亦從!辈贿^由于建大建小問題尚處于年中,所以該問題并未造成較大影響,但由《申報》報道的天學家與一般輿論的對立,也可以看出新歷書與舊歷書在社會行銷的某些狀況。然而到了民國四年,由于民國五年歷書中的夏歷十二月月建大小出現了差異,在中央觀象臺的推算當中,夏歷十二月份的月建為小,而依據舊法推算,夏歷十二月份的月建為大。這一問題與商工各界年終結帳大有關系,甚至對除夕新年也有影響,因而引起各方關注,代賣新歷書的上海書業公所登報公告,望大家以中央觀象臺制作的新歷書為準。
               自民國十三年開始至十六年《中華民國歷書》中取消了夏歷歷譜的登載,但留存朔望兩弦干支日和節氣日期時刻的登載,中華民國十七年中央觀象臺并行出版了《中華民國十七年歷書》和《中華民國十七年通俗歷書》其中通俗歷書登載有夏歷歷譜和傳統歷注。
               從中華民國三年至中華民國十七年,使用的夏歷版本是新法新數,并且規定以北京地方(東經116°23')平太陽時計算。這不同于清代《癸卯元歷》版本,為了區別二者,非常有必要給出一個中國傳統歷法的版本名稱,因為傳統夏歷不再是官方歷法,所以官方沒有版本名稱的確定,個人建議可以稱作《新法天文夏歷》。

               三、中華民國十八年至三十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元1949年至1968年使用《譯天歷》版本時期
               《譯天歷》是指從中華民國十八年至西元1969年使用的夏歷歷法版本。
               中華民國十七年夏,中央觀象臺被裁撤,由國立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編印每年一本的《國民歷》,開始使用東經120度區時,《國民歷》沒有刊載夏歷日期,但是登載了作為天象而保留的朔望兩弦和節氣的時刻,均采用東經120度平太陽時計算,直到西元1949年止。與此同時民間還有大量的清代宣統版的《御定萬年書》和民間歷算家根據《國民歷》中的朔望和節氣時刻排定的夏歷歷譜流傳。其中抗戰期間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遷至云南鳳凰山,這一時期的《國民歷》使用隴蜀時區(東七時區)為歷算子午線,抗戰勝利還都南京之后改回東八時區。天文研究所斷續出版過《天文年歷》均是使用歐美出版的天文歷書按照說明書算換得出。
               西元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宣布沿用民國時采用的西方格里高利歷(西歷),采用西元紀年法,但是也恢復官方歷書中刊載和保留了傳統夏歷在民間的使用和留存,夏歷采用干支紀年,兩歷并存,官方頒布的歷書中恢復了夏歷的刊載,保證傳統農歷文化的延續。
               西元1949年末編寫了《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農歷通書》。1950年開始由紫金山天文臺出版的《天文年歷》把夏歷編入其中,成為《天文年歷》的一部分,代表官方頒布歷書,但是這一時期的天文年歷均是使用蘇聯和美國的《天文年歷》中的數據依照說明書換算得出。從此時開始紫金山天文臺每年發布包含夏歷的日歷、月歷、年歷、十年歷。由于清代宣統版《御定萬年書》也流行于民間,編寫年代久遠, 數據和算法較為陳舊所以和官方的夏歷不盡相同,所以為了向社會提供更準確的夏歷資料,1959年紫金山天文臺出版了《1821--2020年二百年歷表》。
               這一時期歷算子午線改作東經一百二十度平時,但推步方式依舊是采用直接使用歐美蘇聯等國預先出版的天文歷書數據換算,所以可以稱作《譯天歷》。
               四、西元1969年至今使用《紫金歷》版本時期
               1964年開始紫金山天文臺開始嘗試獨立推步《1969年中國天文年歷》和《1970年中國天文年歷》天文年歷是天文研究,天文大地測量,航海,航空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工具書,過去我國出版的天文年歷主要是參考國外歷書數據,根據國內使用部門需要而編成的,從《1969年中國天文年歷》起,全部數據均由我國自己編算。所以可以視作一次傳統歷法版本的沿革,為了紀念紫金山天文臺對于中國歷算的貢獻,所以可以稱作《紫金歷》。
            紫金歷編排歷譜主要規則框架:
               1.以東經120度平太陽時下0時整(平太陽下中天時刻)為子時正初刻一個歷日開始時刻,作為編排歷譜的依據。
               2.以北半球太陽高度角最低(視太陽過黃經270度)時刻為農歷冬至,分12中氣和12節令.包含節氣時刻的歷日為節氣日.兩個相臨的定冬至為一個歲實。
               3.日月黃經差為0度(日月合朔)的時刻為定朔時刻,包含定朔時刻的為定朔日,兩個相 臨定朔時刻為一朔策。
               4.定朔日為歷月之首,即初一日,歷日是完整的。
               5.定冬至日所在歷月為子月(建子),即農歷十一月(寅正歷譜月序),歷月是完整的。
               6.如果兩個冬至日之間包含十二個定朔日的為閏歲(13個歷月),在滿足第5條,以前一 個冬至日起第一個沒有中氣日的歷月為前一個月的閏月,歲實是完整的。
               7.歷譜以建寅之歷月為正月,以正月初一為新年,前一日為除夕。
               8.定氣,定朔和時制均依照現代最新的天文理論和數據計算。
               后學宇謙
               黃帝紀元四七一四年丙申十一月丁丑冬至 依據徐先生所撰資料增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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